为了方便广大慢性病患者,降低患者的门诊医药费负担,根据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<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(试行)>有效期的通知》(粤医保规〔2023〕9号)和《关于印发<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的认定流程(试行)>的通知》(肇医保函〔2021〕130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,经市医保中心综合评定和审批,我院现新增血友病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资格,具体如下: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申请资格 | |
24 | 血友病 | 诊断(待遇认定) | 治疗 |
|
是 |
医保办
2024年10月31日